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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经邢台市纪委监委批准,由宁晋县纪委监委对沙河市政府一级主任科员王自琪(沙河市政府原副市长)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王自琪理想信念丧失、背弃初心使命,私欲膨胀、底线失守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与他人串供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,由企业支付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;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伪造个人档案资料;违规干预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、收受财物。
王自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沙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沙河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自琪开除党籍处分;由沙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从沙河市人民政府获悉:
王自琪 市政府副市长,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、国有企业改革(国有资产监督)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开发区、开放(招商)、商务、供电、通讯、玻璃研究院、冀南工研院、矿山资源、航空产业园建设等方面工作。
个人简历:
王自琪,男,汉族,1964年2月出生,河北省沙河市人,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0年12月参加工作,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。
1980.12——1983.12 邯郸矿务局工作;
1983.12——1990.11 沙河县委老干部局工作;
1990.11——1992.05 沙河市三王村煤矿副矿长;
1992.05——1999.02 沙河市联运公司总经理(正科)(期间,1991.09-1994.07参加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学习;1995.08-1997.12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);
1999.02——2002.06 挂任沙河市经贸局副局长(正科级);
2002.06——2002.09 沙河市经贸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兼安委办主任;
2002.09——2003.03 沙河市经贸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兼安委办主任、市委企业工委副书记;
2003.03——2003.10 沙河市经贸局党委副书记、局长,市委企业工委副书记;
2003.10——2006.06 沙河市经贸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市委企业工委副书记;
2006.06——2006.09 沙河市工业促进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市委企业工委副书记;
2006.09——2011.06 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市委企业工委副书记;
2011.06——2014.05 邢台县政府副县长;
2014.05——2017.01 沙河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;
2017.01——2020.06 沙河市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、市委委员。
2020-06-03 被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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